今年2月,台北縣三峽有一名12歲的男童,到橋邊看煙火,意外被炸傷眼睛,後來傷重不治;梁媽媽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對方卻認為已經離婚的生父才是法定監護人,拒絕理賠保險金100萬,梁媽媽求助無門,現在連打官司的錢都沒有。
發生在2月底,三峽這名12歲的梁姓男童,跑去長福橋看煙火,意外被炸傷右眼,傷重不治;他的媽媽把他生前的相片存在手機,每天反覆拿出來看,思念孩子,讓她哭到沒有眼淚。
記者:「很想念他喔?」梁媽媽:「對,有時候都會想哭,想到都會這樣…蓋棉被哭。」
家境不好的梁姓男童,從小父母就離異,給爸爸帶過一陣子,後來就給別人領養,直到2年前,法院判決終止收養關係,讓他回到親生媽媽身邊,但幸福沒有太久,就被死神帶走。
梁媽媽飽受打擊,現在保險公司還拒絕理賠保險金,她說這形同是二度傷害。梁媽媽:「爸爸沒有出面,那監護權是爸爸,那我說我都有(扶養)證明,都有法院判決書,但他(保險公司)說這樣不行。」
畢竟不是監護人,保險公司也不敢隨意撥款,只能依照法定程序來走;梁媽媽沒錢請律師,又不知道怎麼跟保險公司談判?抱著一大堆看不懂的法律文件,梁媽媽很無助,只剩下一個人獨自生活的她,所有的苦只能往肚裡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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