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輪好不容易回到港邊了,因為入港時間晚,船公司就怕再有爭議,讓住比較遠的旅客可以留下來過夜,而就在今天一早船上剩餘約450人終於下船,有些人表示將再找消保官申訴,希望權益被重視;但消保官也提醒,郵輪爭議多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反倒是旅客不滿霸船,恐怕觸及刑法。
旅客:「一個房間花個10萬,10來萬,帶著小孩子來過暑假,想好好的度個假期,結果就大失所望,而且是6天5夜,實際登陸時間不到10個鐘頭,玩的時間不到10個鐘頭,風浪又比較大。」
開心出門卻玩到一身疲憊無奈返台,從7月1日出發就爭議不斷,台灣乘客選擇在賭場抗議,雖說是想替自己爭取權益,但這樣的霸占行為恐怕已經觸法。
基隆市消保官黃美瓏:「這樣的行為可能會觸犯商港法規定,商港法有規定,港區主管機關針對港區安全行為採取必要的措施,他在人家的船艦,就好像我在人家的家裡面,主人請你離開你不離開,你就會有觸犯到刑法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的問題。」
郵輪因為航行時間長,常常受風向海象影響惹出爭議,而因為天氣或救援改航,出航前的合約都會記載為不可抗力因素,若旅客覺得權益受損,消保官建議在下船後,向縣市府單位或觀光局投訴,霸船除了耽誤旅程,還可能讓自己吃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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