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將至,許多家長會趁假期帶孩子出國遊玩,為避免發生購買機票的消費糾紛,消保官提醒,民眾在買機票時,應先注意各家航空公司的條款,確保相關權益,才能快樂、安心出遊。
新竹市消保官劉興振舉例,日前有一名陳先生透過旅行社購買某航空公司飛越南胡志明市的來回機票,因嬰兒簽證問題,加上因身障、行動不便延誤上機,迫於無奈,改搭隔日航班。
陳先生起初以為,只是去程的機票稍微出差錯,沒想到航空公司其實已將陳先生一家人的回程機票也一併取消,以致他們延誤4天才返國,也因此投訴新竹市消保官,希望能獲得補償。
劉興振說,經向航空公司協調處理,業者堅持依公司國際線的定型化運送約款第3-3-6規定「放棄訂位航班不搭時,應預先告知航空公司,如無預告,航空公司將可能直接取消旅客的續回程訂位。」將陳先生一家人回程機票取消,並無違誤。
劉興振則向業者表示,依消保法第11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劉興振認為,航空公司條款中是「放棄訂位航班不搭」,但陳先生是迫於無奈的狀況才無法搭上班機,且是公司明確知道的事,與自動放棄的狀況完全不同,應先詢問消費者是否一併更改回程機位,消費者同意後才能做更改,公司應賠償消費者延誤4天回國之損害。
劉興振表示,希望藉此案例呼籲民眾,若有預訂國際線來回機位者,要特別注意定型化契約條款的嚴重性,確保相關權益,避免影響出遊興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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