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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罰「飯糰」先生 國稅局離譜公文

記者 張哲偉 彰化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5/15 13:1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國稅局中區彰化分局寄公文通知攤販違法,受文者竟然是飯糰、鷄排、紅茶、鹽酥雞、玉米和地瓜,國稅局要抓的是違法攤販,但是卻連要取締對象的姓名都不知道,直接在中華民國公文上寫飯糰、玉米、地瓜,攤販還沒被罰款,但認為連發公文都不用心,相當看不起國稅局,而國稅局彰化分局今天也道歉,將追究相關行政人員。

民眾:「『飯糰』?要寫給誰看,沒名沒姓的,要寫給誰看,不知道是誰啊。」

民眾看到國稅局寄來的公文,忍不住破口大罵,這是什麼鬼公文,因為受文者寫上「飯糰」2個字,難道有人名字真的叫飯糰嗎?民眾:「要寄給誰也不知道,是寄給鬼嗎?」

飯糰攤老闆娘:「要跟飯糰罰錢啦。」記者:「飯糰喔,那妳不就要給飯糰?」飯糰攤老闆娘:「哈。」

飯糰攤位老闆娘明明姓李,只因為賣飯糰,受文者也變飯糰,讓她看了都想笑,公文內容是通知飯糰攤沒有辦營業登記,如果不補辦,5月14日開始要罰3000元,但老闆娘認為稅務機關只會搶錢,連發公文都不用心。

飯糰攤旁邊的其他攤位也曾收到類似公文,受文者一樣是紅茶、雞排和鹹酥雞,甚至還有玉米和地瓜,實在誇張。彰化縣議員黃育寬:「如果要抓,要抓誰去關?不是抓人ㄟ,不就要拿一個飯糰或一包玉米拿去關。」

國稅局秘書黃宏仁:「針對這個公文,如果說這樣寫的話,我們會再研究看看,如何表達會比較好。」

國稅局表示,稅務員外出查稅,有時候找不到攤販業者,只能直接依照攤子上的名稱發文,才會發生受文者是「飯糰」的狀況,國稅局願意道歉,也將追究行政人員疏失。

#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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