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規定小型車在不塞車的狀況下,得以這個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但是也有不少駕駛朋友在完成超車之後習慣占用內車道,造成後車不斷變換車道試圖超越,反而造成更嚴重的交通事故,國外研究發現保持內側車道暢通,不但可以降低事故機率,還能讓行車更為流暢。
旁白:「如果左右車道上車輛駕駛的車速比較慢,車速較快的駕駛人會不斷減速和變換車道試圖超越慢速車,如果你在內側車道又比其他車輛車速慢個5英里(約8公里),這可能會讓駕駛人為了超過你而做出危險的舉動,進而引發事故,不過有一個保持車行流暢的好方式,就是我們只用內車道超車,如果所有車速較慢的車輛都行駛在外側車道,車速較快的車輛完成超車後再轉回外側車道,就可以減少持續變換車道和一直減速的的次數。」
國外的一項研究顯示,不斷減速或變道比超速更危險。尤其當駕駛人行駛在內車道的車速慢於周圍車輛約每小時10公里時,引發事故的機率會明顯上升。
新聞旁白:「這在密西根州一直是違法的,不合乎法律的(駕駛行為),不過現在警員推出一項新的教育,幫助大眾瞭解他們的駕駛行為當中哪些是允許的,哪些是不許可的。」
另外像是德國,儘管這裡的高速公路又直又長,加上很少有速度限制,但是交通肇事率卻遠低於美國,也在於德國駕駛人非常遵守保持超車道淨空的規則,要想安全行駛在高速公路上,除了不占用超車道之外,在變換車道前先打方向燈,再確認後方沒有高速而來的車輛之後再換車道,不但可以讓車流更加順暢,還能保障自己和其他人的車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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