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提供多項代收服務,包括停車費、國道過路費等等,而目前非使用eTag用戶,到部分超商繳納國道過路費所衍生的5元手續費,仍是由遠通吸收,對此遠通認為當初合約上並未載明這件事,因此提告高公局要討代墊的2483萬手續費,不過遭台北地院以「高公局沒有不當得利」判敗訴。
民眾:「理論上民眾,想要享受這個便利的話,他們應該自行吸收。」
民眾:「政府已經提供這種特許行業,給遠通去運作,那他就不應該再跟民眾,收取這樣的服務費。」
民眾看法兩極,而對此遠通強調,當初和高公局簽立的契約,只載明負責吸收eTag用戶的儲值手續費,而沒有使用eTag的用戶,合約沒有載明繳費手續費必須由遠通吸收,才會提告。
而目前超商除了代收國道過路費,取高鐵、台鐵甚至客運車票的費用,因為提供便利性,都會分別收取8元或10元的手續費,類似「服務費」概念,至於停車費代收不收手續費,超商業者表示,是因為停車費繳納類似「繳稅」概念,因此不需要再另外加收手續費;而這次遠通、高公局,因為代收手續費鬧上法院,是否會再上訴,遠通表示還在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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