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位高小姐指控台電公司坑人!她的家明明是住宅,只因為外頭架設廣告看板,台電把她的電費定調為「營業用電」,害得高小姐2年多來,多繳3、4千元電費;高小姐說,她向台電公司反應,結果台電一開始不承認錯誤,卻要她自行舉證,雙方後來經過協調,台電才終於同意退還超收電費。
高小姐拿出電費帳單,她很生氣,因為2年多來,她不知不覺,竟然多繳了3、4千元電費。高小姐:「覺得很奇怪,怎麼會突然變成營業的呢?」
原來7年前,高小姐曾把住家借給朋友開復健中心,半年後復健中心就關門沒做了,剛好隔壁又開髮廊店,架設廣告看板,台電以此認為高小姐在營業,把她的電費定調為「營業用電」。
高小姐:「他就說,因為你們有廣告看板,我說那個看板是好久以前的,又不是現在才有的。」
高小姐說,她因為行動不便,家中的水、電、瓦斯費,都是透過農會帳戶扣款代繳,平常根本沒注意扣款情形,直到今年3月看到電費收據,才發現被設定為「營業用電」,她向台電反應,答案讓她傻眼。
高小姐:「很離譜,是他們搞烏龍,怎麼要我舉證,我哪來什麼東西舉證,隔壁房子又不是我的。」
台電強調是人員疏失,已經將超收的電費用,專案退給高姓婦人,但婦人也質疑,台電判斷民宅是營業用還是住宅用,如果都是像這樣憑招牌來認定,全台灣恐怕不只是這位高小姐吃了悶虧,提醒民眾還是趕緊拿出電費單,仔細比對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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