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夜市或者許多活動場合都能看見這種非固定式的小型遊樂園設施,讓大小朋友玩樂,但其實國內並沒有明確的法規,針對這類設施核發使用執照或進行安全檢查,甚至連主管機關都沒有,這也讓給孩子歡笑的遊樂設施暗藏危機。
遊客放聲大叫,遊樂園裡雲霄飛車驚嚇指數破表,像這類大型遊樂器材因為有「定足性」得申請「雜項執照」才能興建建管處就得把關,而非固定式遊樂器材卻沒有法源依據管理,當然也就無從開罰。花蓮建設處長鄧子瑜:「因為他不在內政部定的機械遊樂設施的管轄範圍內,所以以目前來看,這個就必須由業者本身針對相關的設施做一些投保,或者是自律的方式去管理這些設施。」
針對大型遊樂園設施,內政部營建署還有機械遊樂設施及檢查管理辦法;公園兒童遊具衛福部有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翻遍國內法規就是沒有明確對非固定式遊樂器材進行規範。蓮池潭前的戶外廣場像是旋轉木馬等遊樂設施都是農業局委外的廠商回饋的設備,不過市府要求他們除了要有保險之外,也需要有定期的檢修才能夠運作。
要求再要求就怕突如其來的意外造成民眾傷害,有器材業者私下透露若有人想租用這些小型樂園設備,簽約時會檢附國家安全技師的證明,但這也顯示國內並沒有針對這些非固定式遊樂器材進行把關、核發使用證照。
這回新竹巨城百貨慶祝兒童節找來業者打造遊樂園卻釀成孩童噴飛摔傷,新竹市產發處回應並沒有相關規定百貨業者辦活動得事得先呈報主管機關做安全評估,但器材安全沒有法規管理只有廠商投保意外險補償民眾損失。
花蓮縣政府消保官危正美:「企業經營者所提供的這種遊樂設施,他不一定是要合法或者是非法,那合法就可以獲得更多的保障那是的確的,但是非法也不會因此影響他能不能求償。」
小小樂園無法可管、無法可罰,問題存在已久何時能解決誰也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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