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女子控訴自己和花蓮一處民宿的屋主約定好,2月1日正式入住前可以提前搬家具過去,沒想到卻成了導火線!屋主認為是同意對方付5千元提前把家具放在倉庫,但潘小姐卻認為是同意讓她提前放家具進民宿,但因沒有正式簽約加上雙方認知有落差,現在撕破臉要鬧上法院。
走進民宿卻雜物堆滿地,這讓屋主實在無奈!因為他和承租人合約談不攏,現在對方東西都搬來鬧得無法經營。
當時屋主將出租案放上網,屏東一名潘姓女子看到深感興趣,和房東談後決定2月簽約入住,但因她遠住屏東,承租女子在12月到花蓮時,就問說能不能提前先放家具,而這卻成為雙方簽約的爭端導火線。
拿出對話要證明自己有先問過房東,去年12月6日潘小姐就先透過訊息問能不能先搬物品,對方表示同意,還告知鑰匙放在哪,不過房東所說的是「倉庫鑰匙」。
再看看雙方臨時擬定的合約,上頭清楚寫著房東同意並收取訂金,但內文的租金日期卻又和下一條附註「即日進行遷入」衝突,房東也解釋,當時所同意的5000元是指提早搬入的「倉庫置物費」;本來談好的5000元莫名變成13萬,讓潘小姐不能接受,本來說好要租來當民宿的計畫也全變調。
問題一個個出現,沒有合約就沒人能站得住腳,現在只能走上法院好好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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