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一位餐廳業者,他在去年響應台電的節電措施,使用了數位電表,業者把2個電表合而為一,但在收到帳單的時候,卻赫然發現,怎麼已經拆掉的電表,電信公司竟然繼續收費,而且新裝的數位電表和傳統電表的用電度數,差了整整2倍,民眾質疑直指台電坑錢,讓他多繳電費高達20萬!
就是這個電表,讓黃先生實在詫異,過去所繳的電費,難道都是被坑錢的嗎?投訴民眾黃先生:「換數位電表,測的數據就4千多度而已,但是先前傳統的就要7或8千度。」
讓黃先生質疑的,就是簡易資料上的這幾行數字,在第3行,是去年5月的用電量,包括2樓電表和1樓電表,一共使用了7876度的電,而往上看,在99年1月台電所提供的數字,1樓電表1707度的電,而1樓的部分使用了數位電表,分離峰時間和經常時間的用電量,全部加起來大約5千多度的電。
不過黃先生質疑,2樓的電表早在去年10月拆了,怎麼會有數字?而扣掉2樓的,那1樓的用電度數,卻是過去的一半,一樣用電怎麼會差怎麼多?黃先生:「把電表都拆了,怎麼還會有數字?3年36個月,超收了20、30萬吧!」
台電高雄營業處吳經理:「這和用電情況有關係,譬如說,你的離峰時間用電比較多,或者用電規模夠,就會核算出這樣的數據。」
根據台電的解釋,現在推出的數位電表,依照離峰和尖峰用電時間來計算電價,費律和過去傳統電表的固定跳度數,完全不同,投訴的業者私自更換電表,加上和個人用電的方式差異,才會讓電費有落差。
電表有沒有問題,雙方還要作進一步鑑定,是不是真的超收30萬?這對辛苦經營小生意的業者來說,恐怕是急著想要釐清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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