錠狀的口含菸草,取名「口溶菸」,並不會因為型態改變,降低罹癌風險,董氏基金會就抓到,菸錠的外包裝用迷你折頁教你怎麼吃,違反菸害防制法,決定提告;TVBS鏡頭更發現,部分超商把「口溶菸錠」,擺在收銀台旁的糖果區賣,民眾伸手一拿就能買到,跟一般香菸必須由店員幫你拿的銷售方式完全不同,一不小心,恐怕就讓小朋友買回家。
超商店員:「口溶菸。」
直擊口溶菸錠,超商收銀檯伸手拿就買的到,違法!擺在「開放式貨架」賣,也違法,擺明公然挑戰「菸害防治法」。超商店員:「它不是糖。」記者:「它不是糖?」超商店員:「這不是糖。」記者:「所以這算菸?」超商店員:「它有尼古丁。」
既然是菸不是糖果,就得像另一家超商,放在店員後方的菸櫃管制,菸商更疑似取巧,在外包裝秀出大大的「NEW」,被董氏基金會抓到,這就是「菸品廣告」,意圖促銷,迷你拉頁教你怎麼吃,算是「單張宣傳」,依法可罰500-2500萬,還提醒你可以上官網看,董氏基金會決定告菸商,發檢舉函給衛生局,就怕消費者傻傻以為菸錠放進嘴巴,不會飄出煙霧,就不傷身。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國外研究資料顯示,這個所謂的『口溶菸錠』,其中的致癌物至少含30種,口腔癌的部分會增加260%,胃癌的部分會增加30%。」
香菸變成口含錠,型態不同,有害物質卻沒少,超商管制有漏洞,外包裝又被衛生局認定踩過警戒線,但菸商解釋,迷你折頁用膠帶粘牢,要翻到背面才看的到使用方法,不算推廣,但怕就怕18歲以下的青少年好奇心一起,隨手買了吞下肚。
◎菸品使用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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