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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販有店面判賠退休金 鵝肉攤憂心

記者 張子銘 / 攝影 江俊彥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3/09 18:3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流動攤販的員工,到底要不要依法投保?按勞基法規定,流動攤販員工不適用勞基法,法院認定鵝肉店雖然登記是攤販,但後面有用餐的店面,員工超過5人,性質上屬於中式餐廳,已經適用勞基法,判決攤販敗訴;聽到這樣的判例出現,讓隔壁同樣經營鵝肉店的業者人心惶惶,業者說,經營小吃店已經很辛苦,如果都得支付退休員工2、3百萬退休金,他們乾脆關門大吉,不要當老闆,當員工就好了。

TVBS記者張子銘:「鵝肉徐、鵝肉陳,還有鵝肉卿,短短10公尺就有3家鵝肉店開在一起,老一輩的台中人都知道,想吃鵝肉就要來這裡,老闆娘,鵝肉幫我切一份。」

3家鵝肉店,都是30多年老店,開張前都得把當年做攤販用的流動餐台,推到門口就定位,聽到隔壁店家被判敗訴,必需賠償退休員工273萬退休金,都覺得很感慨。鵝肉店老闆娘:「都做了20多年了,付退休金是多少代表心意,大家好來好去啦,加上他們又是姊弟關係。」

勞保局表示,按照勞基法規定,流動攤販雇員,基本上不適用勞基法,但法院認定,被告的鵝肉店雖然登記是攤販,但後面有店面,加上員工超過5人,性質應該是中式餐廳,因此適用勞基法,必須幫員工保勞保,才會判決老闆娘姊姊敗訴。

鵝肉店老闆娘:「以前生意好的時候,1天就賣30幾隻,現在呢,差很多,都只賣10幾隻。」記者:「要付退休金?」鵝肉店老闆娘:「如果這樣,乾脆就讓人家雇用好了。」

法院的判例,讓另外2家鵝肉攤業者憂心,很明顯的,他們跟被判敗訴的鵝肉徐一樣,攤販擺在店門口,但後面都有用餐的店面,至於員工是否超過5人,店家三緘其口,因為店家知道了,一旦有5名員工以上,2個條件都符合,就會從攤販升格為餐廳,都得適用勞基法,經營小吃攤還得支付大筆退休金,恐怕到時候,大家都得關門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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