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一名詹小姐,上個月16日車子被偷走,5天後,新莊文化派出所和桃園武陵派出所,分別來電告知找到失竊車輛,並暫放在桃園拖吊場;詹小姐在新莊文化派出所員警陪同下,來到拖吊領車,但卻被拖吊場以轄區承辦為理由拒絕交車,事隔2小時,詹小姐再回來看,發現後車輪竟被刺破兩個大洞,懷疑警方為了搶績效,故意動了手腳。
指著後輪胎被戳破、洩氣的照片,詹小姐越想越生氣,因為車子被偷已經很火大了,沒想到尋獲後,停放在桃園拖吊場,輪胎竟被刺破兩個大洞。投訴人詹小姐:「我第一趟去的時候,車輪都好的,音響也都還在,拖吊場的小隊長他不讓新莊文化派出所警察進來,把他趕出去,要領車的時候,就看到我們的輪胎怎麼破了。」
車子好端端地停放在拖吊場,輪胎怎麼會被刺破?詹小姐質疑警方根本就是在搶績效,決定找拖吊場理論,要求調閱從車子進場到離場的監視器畫面。詹小姐:「我要看16日他們拖進去畫面,他(小隊長)竟然說15、16、17日電腦維修,那就算了,電腦維修就這麼剛好,那我要看20日,就去本人去的3小時,錄不到那3小時就跳掉。」
偏偏就在關鍵的這3天,發生跳電,監視器呈現跳格,完全看不清楚;記者重回桃園拖吊場,問個清楚。桃園縣警局交通隊小隊長廖俊育:「這段時間我們清查,那時候(車子)還沒有失竊,所以當時車主要來領車的時候,我想說要釐清這個問題,清查說這個車子,有什麼樣情形,所以當下沒有讓車主,把車領回去。」
強調真的沒有搶績效,也願意賠償輪胎破損費用,但詹小姐對於這樣的處置,不能接受;到底誰刺破了輪胎,雙方各說各話,成了羅生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