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光害污染,越來越需要重視了;環保署首度進行調查,發現動態LED廣告,已經成為光污染的主要來源,抽樣北、中、南都會商業區,22個樣本,發現平均亮度高達1480.6燭光,是國際標準的1.5倍,很容易讓民眾的眼睛感到不適,甚至可能因此引發交通事故;環保署現在要重視光污染的問題,將跨部會協商,研究訂定LED廣告亮度的標準。
LED廣告超吸睛,很容易抓住所有路人眼光,但一下子超亮,一下子又快速閃動畫面,而且還會不斷閃爍,眼睛受得了嗎?
TVBS記者宋東彬:「LED廣告的光線,究竟有多強?給您看一個例子,你看到在馬路上,目前積水的狀況之下,光線投射在積水上面,就已經看起來非常非常刺眼,如果到了晚上,光線絶對更加刺眼。」
環保署進行首度的光污染現況調查,就發現越來越熱門的LED廣告,已經成為光污染的主要元兇。
國際照明標準值建議1000燭光,但抽查北中南都會區的動態LED廣告樣本,平均值卻高達1480.5燭光,是國際標準的1.5倍,其中最嚴重的,還有一個高達3904.5燭光,高達3.9倍。
大樓管理員:「刺眼啦!彩色的時候都刺眼。」記者:「有沒有建議幾點之後,把它關起來?」大樓管理員:「差不多8點。」
尤其到了晚上,LED廣告讓整個南京東路三段,好像照投射燈一樣;LED廣告螢幕正對面的住戶,抱怨連連,還擔心房價因此下降。
面對越來越嚴重的光污染問題,環保署將研究訂定廣告輝度標準上限,也會討論住宅區深夜廣告熄燈,禁用閃爍廣告,還給民眾沒有光污染的生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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