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是每個父母培養孩子、糾正孩子錯誤的方式之一。但荷蘭父母提出在四種情況下,過度的懲罰反倒成為反效果。
根據《華人健康網》報導,雖然荷蘭父母普遍認為懲罰是教養的重要手段,也是溝通的關鍵時刻,但他們也認為這個手段越少用到越好。因此建議在以下四種情況下不建議懲罰孩子。
【過度頻繁的懲罰,會讓懲罰失去意義】
如果懲罰得太頻繁,孩子可能習慣被懲罰,如此一來,懲罰也會漸漸失去意義,
有時孩子已經知道他的行為是錯的,心裡也覺得很抱歉,此時再懲罰的意義就不大,荷蘭父母會跟孩子溝通,但重點會放在反省為何做出錯誤行為,以及想辦法讓孩子避免再犯同樣錯誤。
【孩子的不良行為是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
有時孩子違反禁止性規矩是想引起父母的注意,此時懲罰孩子,反而讓他達到想要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孩子會覺得違反禁止性規矩就是得到父母注意的手段。
【孩子的行為並沒有違反禁止性規矩】
很多時候,孩子的不良行為並沒有違反禁止性規矩,只是沒有按照鼓勵性規矩做事。例如吃飯時沒吃完碗裡的飯,父母可能會生氣「你都沒有乖乖吃飯」,但孩子可能只是吃不下,並沒有影響到別人,也沒因此產生即刻的危險,此時他其實不需要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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