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多,但往往走上訴訟這條路,就得耗上一年半載,而最後被判定真的有醫療疏失,卻僅佔不到3%浪費司法資源,因此衛福部提出「醫事爭議處理法」草案,未來醫療糾紛都得先「經過調解」,真的調解不成才能提民事訴訟。
心臟外科醫師李紹榕:「因為你為了一次出庭,你當天的一些手術什麼的,可能都不能排,對對方家屬最痛恨的是,他改變了我本來對醫病關係的熱誠。」
想起2011年的一場手術,病患因為術後併發症過世,心臟外科醫師李紹榕受到家屬質疑,控告他醫療疏失。
心臟外科醫師李紹榕:「你看他光告我就花了1年半,然後我再告他花了2年,然後我把一個案子乘以3倍,這樣全台灣的法官跟檢察官一定過勞!」
官司纏訟讓李醫師心力交瘁,但他沒有退讓,站出來反告家屬,不助長醫病關係的持續崩壞,但像這樣的官司一來一往,要出庭、請律師、蒐集資料就得耗上一年半載。根據衛福部統計,一年平均有600件醫療糾紛,80%的比率會進入刑事訴訟,一審定讞就得耗時3年,但最後卻不到3%被判醫療疏失,浪費司法資源!
現在衛福部要推「醫事爭議處理法」,未來醫療糾紛都得透過調解程序,時間縮短為3個月,調解不成才能提訴訟,不過有外界擔心,病患權益是否消失?
衛福部:「通常雙方認為,調解已經沒有辦法繼續下去,其實不用到3個月,只要堅持要提告那麼我們也不會限制。」
即使調解不成,最後還是回到司法途徑,醫爭法草案規範,地方衛生局應設立9到27人的調解委員會,非醫學專業委員得佔3分之1以上,調解以3個月為限,最多可以再延3個月。草案更包含三個面向,溝通、調解、和除錯機制,依床數不同設置關懷小組、或團體關懷家屬,再來進到調解程序時,就必須由醫界、法界、及第三方專家一起調解,醫院也必須有風險事件管控和通報機制,減少事件發生。
今年3月開始,13個縣市開始試辦,目前調處成功率3成,新草案還有磨合空間,衛福部也將召開公聽會,蒐集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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