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準消費者「優惠能多則多」的心態,有百貨周年慶明明還沒開跑,但是部分櫃位除了先給予周年慶優惠外,還讓消費者先付現金將商品取走,等到周年慶開跑後再補開發票,就能累積當日消費金額滿千送百,但國稅局表示百貨屬於買賣業,付款交貨當下就得開立發票,這樣已經違反營業稅法。
周年慶還沒開跑,但櫃位業者已經悄悄偷跑。原來等到周年慶過後再補開發票,還可以累積當日消費金額滿千送百,消費者看準優惠,也沒多問什麼,填完紅色留貨單,就匆匆把衣服先帶走,包括一旁的包包店,也是如此。
買鞋子,同樣是可以先付款帶走商品,等周年慶開跑,再來補開發票累積金額,但國稅局表示,這樣已經違法營業稅法‧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許寧佑:「依照營業人開立發票時限表規定,那在發貨的時候就要開立發票。」
百貨屬於一般買賣業,交貨或付款當下,就得開立發票,否則等同遲開,只是以營業稅法第51條罰則來看,像是消費者當天衣服1352元,換算未稅價格是1287元,其中營業稅才64元,稅額低於2000,就算被檢舉違規屬實,也只會違規記點。
只是百貨周年慶消費者多數認為,優惠能多則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難怪百貨周年慶,偷跑亂象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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