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一名國小女童,去年意外墜樓,送醫後不僅進行開顱手術,還摘除脾臟,左眼視力最後只剩0.03,但家長事後申請理學生保險,保險公司認為小妹妹狀況不符合身障標準,只理賠2750元的醫藥費,女童母親還說,她向保險公司爭取理賠時,竟然還有服務人員對她說,「難道你是想領女兒的死亡理賠金嗎?」,讓她覺得嚴重受辱。
受傷女童:「希望身體快康復,我想要跟同學一起玩,很多活動我都不能參加。」
洪小妹妹很傷心,因為一場意外,讓她天天都得穿束腹才站得起來,頭上的毛囊也因為受損,長不出頭髮,媽媽說,去年8月,女兒從7樓摔到1樓,當時傷勢嚴重,頭部進行開顱手術,左臉骨折,脾臟也因撞擊撕裂傷摘除。女童母親:「她走路會晃,她走路沒有力氣。」
洪媽媽說,女兒好不容易搶回一命,但是後遺症卻讓女兒無法繼續最愛的體育課,左眼視力也只剩下0.03,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竟然只拿到2750元。
女童母親:「是不是真的要摔斷手、摔斷腳了,甚至是摔到命沒了,你們才要理賠,你們才有給理賠金,所以那天那個先生才會回我一句,『那你是不是想領你女兒的保險死亡理賠金』。」
洪媽媽說,這樣的學生團體保險,根本是一點也沒有保障,至於保險公司不願公開發言,僅私下表示,他們是依照當時診斷證明書及承保條款核定理賠金,洪小妹妹申請的文件當時沒提到視力受損,調查後如果證實符合理賠條件,將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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