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老婦人,前年10月被台電認定偷電,必須移送法辦,並且支付7萬8千多元罰金,但法院判決逆轉,婦人無罪,她決定向台電要回這筆7萬多元的罰金,沒想到台電要婦人再花錢打民事官司,如果勝訴才能退錢,婦人批評,這根本是刁難。
楊太太拿出法院判決書,她說台電亂指控人偷電,還要她繳交7萬8千多元罰金,不過雙方打官司結果,法院認定是電表故障,沒有人偷電,楊太太現在反過來向台電,討回7萬多元罰金,卻被拒絕。楊太太:「(台電要我)民事再告,我是不是又要請律師,又要拿5萬元出來,然後5萬元拿出來,還不見得能解決問題(退罰金)。」
楊太太說,家裡的電費,她習慣會記錄下來,每2個月也才7、8百元,她沒必要偷電,但前年10月,一名台電人員突然到家裡說要抄表,接著把整個電表拆下來,就指控楊太太偷電,楊太太儘管覺得不甘心,卻又擔心被斷電,因此在案件審理期間,就先繳了7萬多元的罰金。楊太太:「(台電)翁課長那時候有答應我,他說只要我勝訴,我連本帶利,每一毛錢都還給妳。」
楊太太說,為了和台電打官司,她前後已經花了10萬元,現在法院還她清白,卻又要多花錢把罰金要回來,這豈不是變成「有錯被罰,沒錯也要罰」,她說台電這樣的刁難行為,她一定要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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