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天宣布,明年起含塑膠微粒化妝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國內不得製造、輸入;明年7月1日起,也不得販賣包含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含塑膠微粒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
環保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考量塑膠微粒屬於產品額外添加成分之一,且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所含塑膠微粒僅毫米大小,使用後經沖洗流入水域及海洋,無法於環境中自然分解且粒徑過小不易收集清除,將據廢棄物清理法訂定管制公告,從107年開始分兩階段管制含塑膠微粒產品。
環保署今天公告訂定「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107年1月1日起國內不得製造及輸入含塑膠微粒化妝品及個人清潔用品、107年7月1日起則不得販賣6大類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
環保署廢管處科長李宜樺表示,目前納管的6大類含塑膠微粒化妝品及個人清潔用品產品包含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
李宜樺指出,明年起將開始稽查,若發現業者違反法規製造、輸入,將開罰新台幣6至30萬元,明年7月1日起若稽查發現賣場違規販售,則開罰1200至6000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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