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知名社區一名女住戶,因為把車停在社區「公共車位」,反遭管委會鎖車,還罰款4500元,女住戶隔天要取車時,又發現罰款漲價變9000元,所幸乾脆不開走了,但罰款卻一直累積到40多萬,還遭管委會告「竊佔罪」。
記者謝佩穎:「新店知名住宅社區去年7月的時候,一名郝姓女住戶和管委會爆出停車糾紛,雙方鬧上法院。」
去年7月8日,郝姓女住戶將新車停在社區「公共車位」,結果遭管委會鎖車開罰4500元,住戶因為忙碌,隔天要取車才發現罰款漲價雙倍,覺得不合理乾脆不開走,罰款也持續累積到40多萬,還挨告竊佔罪。
社區保全低調不願多做回應,不過多數大樓社區各項規定都由管委會制定,除非有糾紛,調解模式就會從總幹事開始,主委、公所、最後才到法院。
其他大樓管理員:「像這種都要管委會來決定,像有些人他會賴皮,不繳錢就只能寄存證信函去。」
律師也說,管委會的規定需要全體住戶通過,當初制定時,會議5分之3住戶出席,2分之1通過,或是出席通過都超過半數,規定章程就具法律效力。
律師陳尹章:「如果(大樓)規約裡面有規定,住戶就受規約的拘束,鎖車的部分在實務上面,我們曾經看過這個部分構成對於原所有人車子所有權人權利使用的限制,可能會構成強制罪。」
事後台北地檢署認定,住戶是因為車輛被鎖無法移車,也並非將車位佔為己有,不構成竊佔罪,最後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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