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勞動檢查時,發現家樂福量販店,讓4名女員工夜間工作,違反勞基法裁罰2萬,不過家樂福提行政訴訟卻撤銷處分,免罰,這是打臉勞檢嗎?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不得讓女性員工在晚上10點,到隔天凌晨六點工作,但是經工會同意或勞資協商同意,不再此限制,量販店北總公司公會檢舉彰化分店違規,但是彰化分店沒有工會,業者強調,事先和員工協商,同意夜間上班。
量販店營業到晚上11點,女性員工到底能不能在夜間工作,彰化縣政府在105年3月稽查,發現量販店讓女性員工在夜間工作,違反勞基法開罰2萬。
勞動條件科長王思分:「我們依據他們所提供的書面資料,發現他們有在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6點 工作的情形。」
勞工處接獲檢舉稽查也開罰,不過這2萬塊的處罰,卻遭法院打臉,量販店不服提出訴願被駁回,改提行政訴訟,法官撤銷了處罰。
彰化地方法院發言人王義閔:「之前有實施勞資會議,彰化分公司勞資會議原則上同意女性員工可以在夜間工作,這屬於合法。」
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也有但書經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同意後不在此限。量販店台北總公司有工會,但是彰化分店沒有工會,勞動處接獲台北公會檢舉稽查開罰,卻被撤銷,業者澄清和員工協商取得同意,才讓女性員工夜間上班。
量販店公關胡志光:「我們一切都會依法行政,而且我們尊重法院判決。」
勞檢稽查和法官判決不同調,勞工處表示,會將案例呈報勞動部,希望有統一標準,免得法院和權責單位各彈各的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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