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花蓮一名救護技術員志工,在執行勤務的時候因為手上有傷口,疑似和一名愛滋患者有血液接觸,但病患並沒有告知有愛滋,讓志工很緊張。事後花蓮消防局發函請教疾管署,疾管署回應,感染者雖然有告知病情義務,但不含到院前的緊急救護過程,也讓第一線的消防人員非常無奈。
穿上A級防務衣,戴上眼罩,這是救護人員事先知道,有傳染病患者時的標準裝備,但實際情況,救難十萬火急,常常是口罩、手套,簡易防護就上陣。
花蓮一名志工,今年3月時執行救護任務時,手上傷口,疑似和患者血液有接觸,但對方沒有主動告知有愛滋,讓他很緊張。
其他救護人員:「雖然我們平常都會做基本的防護,可是這樣子還是讓我們,暴露在一個很大的風險當中,因為不確定,到底接觸到的這個病患,本身有什麼疾病。」
花蓮消防局發函,請教疾管署處置規範,疾管署回應公文寫到,感染者在醫療機構治療時,有告知病情義務,但不含到院前「緊急救護過程」,也就是說可以不用和救護技術員說明病情。
引發救護人員反彈,PO文質疑當患者滿身是血,他不說病情,救護人員也不能怎麼樣,公文還寫到,救護人員不是醫療人員,讓救護人員認為,這對第一線執行救護任務的人,都是很嚴重的指控威脅。
其他救護人員:「真的是滿氣憤的(怎麼說),因為我們在院前院後,都是有暴露在感染的風險,規範到醫院之後的部分,那我們前面是暴露在很危險的狀況之下,那這個部分我們會覺得很不平衡。」
對此疾管署回應,已經有對當事志工,進行預防性投藥,讓他服藥28天,能降低罹患愛滋風險。
疾管署發言人莊人祥:「我們是以公費預防性投藥當中,目前是沒有看到(志工)是有感染。」
疾管署也表示,有關修法疑慮,下個月有「愛滋病防治權益保障會」,可以和專家討論,看是否達成修法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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