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李姓身障女子,今年8月在高鐵台北站搭乘電梯時,見四肢健全的許姓女子在電梯內,竟對許女高喊「出來,你給我出來」,許姓女子不理會,僅退到電梯角落,卻被對方倒車撞傷腿部,許姓女子一狀告進法院,一審法院認定構成傷害,李淑蓮認罪後判拘役30天,易科罰金3萬元。
身障者李淑蓮:「前輪稍微偏的話,輪椅要轉會比較難轉。」
就是因為這個動作,撞傷了當時在電梯裡的許小姐,坐著輪椅的李淑蓮,直說她是不小心的。李淑蓮:「電梯很小,我怎麼可能說,電梯小,我又狠心去撞後面的人,我以為她有讓開,不是,她就是站在那邊。」
但被撞的許小姐指控,今年8月,在台鐵搭電梯,她人已經在電梯裡,李淑蓮要進來,但卻口氣不好,說出來你給我出來,她往內移,誰知道李淑蓮竟然直接將輪椅急速後退,再向左偏,壓傷她的雙腳,她憤而提告!
李淑蓮:「我是請她出來一下,以免撞到妳。」受傷許小姐委任律師:「事後的這個態度,包含從開庭到現在,許小姐並沒有得到被告一個很正面的道歉或回應。」
為了禮不禮讓,雙方鬧進法院,撞人的李淑蓮,最後遭判30天拘役,易科罰金3萬元,她事後也認錯,不願再上訴,希望可以儘早平息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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