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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凶宅難賣 民控:仲介未盡查證

記者 何宜信 / 攝影 林義邦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11/11/25 12:4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又傳出買屋糾紛,高雄一位程小姐,去年買屋後還花錢裝潢,原本今年5月要轉手,卻被買家發現這是一戶凶宅,重點是仲介當初保證沒發生過火災跟非自然事故身亡,事實卻不是這樣,讓她覺得遭到欺騙,由於仲介現在避不見面,如果協調不成,程小姐只好走法律途徑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家屬來到屋前痛哭失聲,因為民國85年,高雄市這場大火,一晚就奪走屋內母子4人性命,沒想到15年後,這棟房子再度成為焦點。凶宅屋主程小姐:「(仲介說)這沒火災過,也不是凶宅,我們都有簽名蓋章,如果有事情,我們會負責。」

程小姐拿出仲介提供的現況說明書,明明在火警以及有無非自然身故的選項中,都是勾選沒有,卻在房子再度轉賣時,被對方發現與事實不符,原來這棟發生過火災的房子,日前被一位陳先生,以250幾萬法拍購得,去年9月以300多萬賣給程小姐,因為住得不舒服,今年5月轉手賣給下家蔡小姐,沒想到對方查出房子曾奪走4條人命,讓程小姐只好原價買回,不過想到仲介曾提出保證,要求對方負責,卻遭到拒絕。

高市議員李喬如:「我們有邀請他議會,記者會的事情他不來嗎?」房仲業者:「我不清楚耶,我有把東西交給他了。」高市消保官鄭秋洪:「有凶宅的情形,你必須要盡到查證告知的義務。」

由於法官已經認定,房子屬於凶宅,加上仲介有調查之義務,如果對方再不出面解決,程小姐只好透過法律途徑,爭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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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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