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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更殺!團購網「二手」賣券 溫泉館不認帳

記者 廖宗慶 游皓婷 / 攝影 劉若媺 台北-桃園 報導
發佈時間:2011/11/23 18:5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國內有越來越多的團購網站,用低價商品吸引省錢族下單,商人賺了錢,發生問題難道只能丟給消費者嗎?有民眾買了溫泉住宿券,慘遭店家拒收,理由是網購業者透過「訂票網」,從旅展買來一批溫泉券,包裝成搶購商品,這樣的「轉賣二手券」,店家沒有被事先告知,也沒有「簽約授權」所以拒絕受理,掏錢民眾成了冤大頭,消保官認為,發行者絕對有義務履約,不提供服務就是違法。

上團購網買溫泉住宿券,花了1999元,卻被店家當成拒絕往來戶,楊先生控訴,業者收錢不服務,把消費者當「提款機」。

投訴民眾楊先生:「溫泉會館業者不知道,這家團購網站販售它們的商品,這個是業者跟業者之間的問題,而不是我們消費者的問題。」

一張沒有記載姓名的住宿券,使用通則就是「認券不認人」,爭議就在楊先生從團購網,花錢買下1張烏來的溫泉住宿券,22日打電話訂房,櫃台小姐卻說你不能住,理由是跟團購業者沒簽約、不授權。

流出這張住宿券的團購網站解釋,這個商品從「訂票網」合法購入,右上角有流水編號,經理蓋了章,翻到背後也有鋼印,是溫泉會館發行的「沒有造假」。

記者:「這張券還有效嗎?是不是你們發行的?」工作人員:「是。」

這1張「被拒絕」的住宿券,到底誰要負責,到烏來這間溫泉會館找答案,業者堅稱,只要從這個團購網轉賣出的70張,觀景套房住宿券就算「無效券」,因為網站業者沒有事先告知,會害他們無法控管「房客流量」。

甚至發出緊急「拒收」通知,似乎怕打擊到「有簽約」的團購網站,因為有簽約的廠商賣得比較貴,業者自認站得住腳,不過消保官提醒,溫泉會館發行住宿券,必須依照定型化契約,負責履約,拒絕入住就是違法 。

◎翻攝團購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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