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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新制7/1上路!雞排袋、保鮮盒都納入


發佈時間:2017/04/26 17:57
最後更新時間:2017/04/26 18:08

食藥署新規定,7月1日後製造的食品容器具,只要和食物接觸面,含有塑膠材質,不只要標製造的相關資訊,還得標示耐熱溫度還有能否重複使用,像保溫瓶、保鮮盒,甚至裝雞排的防油紙袋都在管理範圍之內。


 

百度高溫油鍋,翻個面上色,酥脆雞排現炸起鍋。

雞排店老闆:「回溫速度超快的,你只要一離開那個油鍋,它的下降大概只剩50到60度。」

起鍋後隨即降溫,但這60度仍是燙口,接著裝進紙袋,其實內層含有防油的塑膠淋膜,耐得了這樣的高溫嗎?食藥署新規定7/1起,得強制標示耐熱溫度。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林蘭砡:「那這次擴大公告之後呢,我們就會要求只要是食品接觸面有塑膠材質的,那都要在7/1以後製造的話,都要依照食安法16條來標。」

明明是紙袋卻含有塑膠材質,還裝著熱騰騰的雞排,過去按商品標示法,只要標出品名、製造日期等,不過新制改受食安法管制,得加標耐熱溫度,還有能否重複使用,玻璃材質保鮮盒,裝進熱湯,但上蓋卻是塑膠材質,還有上班族常用的保溫瓶,蓋子含有塑膠,鍋鏟除了手柄前端含有塑膠,這些非全塑膠的容器具,通通都在新制的管理範圍之內。

顏宗海 :「像(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1號或3號,頂多它耐高溫60到70度,如果說超過這個高溫,可能會釋出微量的塑化劑。」

就怕超過溫度容許值,可能產生危害人體物質,食藥署表示,只要發現業者沒照規矩走,除了要求立即下架,最高可罰3百萬,不過像雞排店防油紙袋採大量進貨,廠商只需要在外包裝一次性標示,少了紙袋逐一標示,消費者難分辨,還是要靠業者自我把關,新規要守住食安防線之餘,恐怕徒增更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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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食品容器具#塑膠材質#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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