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電腦斷層掃描之前需要注射「顯影劑」,有民眾發現,三總或亞東醫院都是由放射師執行注射,質疑如果發生問題,該怎麼辦?也有放射師私下抱怨,根本沒有學過如何打針,一旦發生問題就得自己扛,但衛福部解釋,施打顯影劑屬檢查業務的一環,並無違法。
投訴人Lena:「(曾經聽過)幫病人打了顯影劑,但是病人後來休克,然後在急救。」
提出血淋淋的案例,因為現在醫院放射師被要求自行替病患施打「顯影劑」,可能得面臨「醫療糾紛」風險。
有放射師私下抱怨,學習施打顯影劑祝我好運,希望不會有醫糾,因為放射師法有規定,除非醫師指導下執行,不然一律違法。如果引發糾紛,這些放射師們都很害怕,畢竟沒有醫師背書,口頭指令不具法律效力,放射證照更沒有考,如何打針。
投訴人Lena:「住院醫師他不想過來打針的時候,他就會跟放射師講說,那你來打就好了。」
被點名這樣做的不乏知名醫學中心,三總和亞東醫院,沒有學過打針,像是亞東醫院,更自製了「學習護照」訓練時程表,要你完成50例個案訓練,見習、再加上實際練習三階段實施,最後技能考評就正式上針。
放射師公會全聯會會長蕭佳吉:「在放射師法裡面是沒有明定說,施打對比劑(顯影劑)是放射師的業務。」
根據放射師法第16條,施打顯影劑不在業務範圍,但醫事司表示,根據醫師法28條,只要有醫師指示就能執行,兩種認定明顯有落差。衛福部則解釋,施打顯影劑在放射檢查的一環,院方若有提出教學,執行上確實沒有觸法,三總表示,都是按照衛福部規定執行;亞東醫院則強調,院方尚未開放放射師施打顯影劑。
侵入性醫療行為不只放射師不敢做,關乎安全和醫療品質,民眾更是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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