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瓦斯遭工會控訴,一例一休上路後不但沒有明訂排假方式,甚至在沒有和勞工達成共識下任意挪移休息日規避加班費,對此新海瓦斯回應會再和工會協商,不過實際詢問勞動部,所謂勞資共識並沒有限定書面或口頭契約,等同一例一休再添灰色地帶。
新海瓦斯工會員工:「一例一休要明訂,家庭工作才安定。」
新海瓦斯工會集體出動,控訴公司任意挪移休息日,而且沒有經過員工同意。
新海瓦斯工會理事長董家鈺:「週休二日出來加班的是有領取到加班費,目前公司就是讓員工在平常日先休息,然後週六、週日算上班日,這樣就不需要支付額外加班費。」
理事長表示,照公司往例來看,星期六應是休息日、星期日則是例假日,也就是說,如果在星期六出勤必須支付加班費,但雇主卻在未取得勞工共識下將休息日挪移到平日,等同星期六出勤就會失去原本的加班費。
新海瓦斯工會理事長董家鈺:「公司業務上有需求的時候,要做休息日和例假日的挪移,目前大部分員工都還不知道這個簽呈。」
新海瓦斯副總經理張志雄:「他們是要把它休例明訂,但公司的立場是第一個我要服務用戶,還有供應的系統、管線的施作,我們會找時間和工會好好再溝通這個事項。」
其實一例一休上路後,包括客運業者、百貨業者等等都曾經發生過類似案例,而到底休息日挪移,勞資雙方共識要以何種形式才算數?
勞動部條件司工程科科長李怡萱:「我們所說的勞動契約,它其實並沒有一定要以書面為必要,口頭承諾也是可以。」
勞動部表示共識並沒有一定模式,可以簽立書面也可以是口頭約定,若雙方有不滿或疑慮,可以和地方勞工局、勞動局申請勞資協商,而目前新海瓦斯工會已經向新北勞工局提出協商要求,只是沒有固定形式,又增添一例一休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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