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台灣200萬人愛路跑,但活動審查竟不含路權取得;另調查16場活動,9場沒退費辦法,7場有條件不退費,應訂定型化契約保障消費權。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路跑活動藏陷阱,逾半數報名後不退費」記者會。
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表示,消基會在8日到18日間調查16場路跑活動,竟然有9場未列出退費辦法,占56 %,已經違反行政院體育署的行政指導,即「路跑活動參與者安全維護及權益保障應注意事項」中,有關主辦單位應明訂參與者應繳交的費用、退出活動及退費辦法的規定。
他說,其中4場,包含魅力金門-金寧觀光半程馬拉松、田尾公路花園拈花惹草為EYE路跑、童話馬拉松,以及瑪家鄉土芒果季暨全國路跑賽活動,規定報名後不得更改參賽項目、衣服尺寸、更換參賽人名等,讓消費者報名後,若健康有任何變化,也沒有調整空間。
徐則鈺說,除9場沒有退費辦法,另外7場則是規定比賽前30到60天即不予退費。
游開雄說,全國路跑人口已有200萬人,但活動糾紛常常傳出。路跑、馬拉松活動多在活動日前3到4個月開放報名,也不是旅店業,商品到期無法賣,有的活動還開放現場報名,「有什麼理由不能退費?」,不能退費也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的平等互惠原則相關規定。
他指出,消基會主張應採用遞延性原則,由主管機關體育署儘早擬定「路跑活動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跨部會審查,早日通過公告施行,讓違反行政指導的業者有罰則,才會落實行政指導規定。
他也說,體育署審查活動是否能舉辦時,也應該將「路權取得」納入審查要件,否則就會一再發生糾紛,活動要辦了卻因沒路權而取消。
他舉例,2016年發生「泰愛跑」路跑糾紛,是因為泰國發生疫情取消活動之故;但是主辦單位李清言工作室還曾在當年6及9月辦2場活動,就是以「路權未申請」為由取消,又再引發糾紛,至今已有近千位受害者,欠款新台幣逾百萬元,消基會已在籌備為申訴者打團體訴訟。(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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