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就民眾討厭的馬路三寶行為(不管燈、不管線、不管人)以違規案件進行篩選分析,結果發現,民眾最厭惡的是「開車騎車不打方向燈」。
今天公佈的近兩年800萬筆違規資料中,民國103至105年民眾檢舉的違規案件,有極大比例是無法忍受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三寶行為」(不管燈、不管線、不管人)。
在不管燈部分,主要為不打方向燈,兩年來,竟從3655件暴增至105年的2萬945件。其中,105年成長率高達267%,高居遭檢舉項目之冠,顯見用路人對於騎車或開車不打方向燈的行為,最感厭惡。
另外,105年的闖紅燈成長率高達162%,高居遭檢舉項目第二名,顯示危害之大,用路人無法接受。
在不管線部分,遭民眾檢舉情形主要為不依標線行駛,超越停等線、跨越雙黃線等。
在不管人部分,逆向行駛兩年來由5000件驟增至105年之1萬1978件。跨車道行駛、中間車道直接左右轉彎,也是常遭檢舉的駕駛行為。
裁決處發現,超速駕駛的年齡,平均分佈於21至60歲間,各年齡層無顯著差異,顯見超速是不分年齡層。
此外,闖紅燈項目上,較常發生時間為人車較少的下午3時至4時間,估計是人車稀少的午後,行車速度較快,對道路交通號誌的辨識及反應時間較低所致。
近年行車紀錄器及手機錄影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管道非常便利,裁決處期盼透過此大數據的觀察,得到結論,提出改善建議。
交通局呼籲民眾,應隨時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造成交通危害並遭檢舉,成為他人口中的馬路三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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