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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期間,部份店家的消費金額可能會稍稍調漲,但基本的事前告知是店家的義務,雲林一名張先生年初四到知名連鎖鐵板燒用餐,點了2樣菜應該是220元,結帳時店家卻說,過年期間,每樣菜都得加收10元,張先生覺得店家調漲價錢,卻沒有事前告知,讓他有受騙的感覺。
雲林斗六這家知名連鎖鐵板燒,遭民眾投訴在過年期間無預警漲價,而且在顧客點餐前也沒有事前告知,店內每樣餐點都得加價10元,讓上門消費的張先生不能接受。投訴民眾張先生:「用餐之後才知道是加價的情況,那變成說我可能強迫性,叫我去接受這樣的價目。」
張先生年初四到店裡消費,點了一份原價110元的鱈魚和一份同樣是110元的蟹肉,總金額應該是220元,怎麼知道在結帳時,店員卻要他付240元,等於得多付20元。張先生:「有變相這樣一個加價,他們說他們是小額消費,沒有開發票。」
被顧客投訴,店家隔了1天,在年初五時,在價目表旁貼上一張A4大小的漲價公告,至於會調漲,表示是總公司的指令。店家:「是總公司下令的。」記者:「是指所有的單價嗎?」店家:「對。」
消保官表示,店家如果沒有事前張貼告示或口頭告知漲價,任意調漲,已經違反消保法,民眾有權不接受調漲後的價格,張先生當時氣歸氣,還是摸摸鼻子多付20元,不過他說,未來也不會再去這家店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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