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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傷非危急 北市搭救護車擬收2千

記者 潘彥瑞 / 攝影 陳藝緯 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1/10/21 12:2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社會新聞經常看到有人酒醉路倒送上救護車,更有案例1年內,就叫了2百次救護車,形同浪費醫護資源,台北市政府規劃,最快明年7月開始,只要病患送醫檢傷後,不屬於危急救護狀況的,就需負擔2千元救護車使用費,不過民眾對「花錢搭救護車」看法兩極。

整理裝備,24小時都準備緊急出動,只是每次出救護車,沒把握都是服務真正需要的人,有酒醉客鬧事搭救護車,也有人1年叫2百次,把救護車當計程車搭。

台北市光今年1到9月,救護車出勤10萬2千多次,只有7萬3千多次真正送醫,不算拒搭、死亡、待命等狀況,其中無效出勤的占1成,約1千多次,市府想杜絕浪費緊急醫護資源,規劃送醫檢傷後未達1到3級的個案,必須收費。

北市消防局科長王證雄:「比較危急的個案,就是說像他可能突然間的意識昏迷,或者是說他本身的心跳、呼吸、血壓可能過高或是過低,那像血糖的話,是低於60或高於500,或者是他急性腦中風、或是重大肢體重傷。」

除了這些緊急狀況免費,消防局初步研議明年7月開始,不屬於急救傷患者收費2千元,適不適當,民眾看法兩極。民眾:「應該要啊,要不然一通電話打來就來了。」

民眾:「因為太貴了。」記者:「太貴囉?」民眾:「對啊,現在弱勢族群那麼多人。」

使用者付費,避免濫用救護車立意良善,但以價制量,會不會過當?市府可能還要多宣導,避免民意反感。

#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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