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有一家民宿業者,被女鄰居指控闖入她家意圖不軌,寫下和解書道歉說要搬走卻沒搬走,因此女鄰居在自家門口貼告示,要遊客三思,千萬別入住危險民宿!這舉動引起民宿業者不滿,他兩度提出誹謗告訴,不過,檢方卻以經營民宿,個人舉止及人格影響遊客安危,判定這是可受公評之事,誹謗罪不成立!
兩間外觀看來雷同的房子,左邊掛起民宿的招牌;右邊的鐵捲門上,卻貼了「你已入住危險處」的警告標語,還豎立了一個告示牌,甚至附上一張悔過書,說是民宿業者親筆寫下的;鄰居指控民宿業者曾在6年前入侵住家,對女主人意圖不軌,要房客提高警覺,就是這些警告標語,讓民宿業者兩度提告毀謗都被駁回。
民宿業者:「調解也調解完了,她該拿的東西也都拿了,後來就在她家門口一直貼單子,也上網站一直講我壞話。」
女鄰居:「一個女孩子獨自來住出來,根本不曉得這事如果發生在她們身上,療傷期,或許會一輩子都忘不掉。」
男鄰居:「他就從他的門過來,當時我們這個沒有,一來就到我們家後面。」
原本兩戶人家是好朋友,會互相幫忙照料,結果反目成仇;就起因於6年前的夜裡,業者不請自來,闖入只有女主人在的屋子裡。
女鄰居:「發生那件事以後,我就罹患壓力創傷症候群,持續吃安眠藥才有辦法入睡。」
民宿業者:「那是她自己想的,她在想像說我要性侵她。」
女鄰居說,業者在悔過書上清楚寫著要搬離這兒,但不但沒履行還繼續大喇喇經營民宿,就怕有其他人跟自己一樣受害,才善意提醒,而檢方在不起訴書上寫著,「業者經營民宿,言行舉止、人格優劣關係著旅客安危,是可受公評之事」,因此認定毀謗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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