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UBER違法經營,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者罰鍰,大幅提高至新台幣2500萬元以下,可勒令歇業,並設檢舉獎金制。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請交通部長賀陳旦列席,審查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維護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營運秩序、保障乘客安全,行政院10月底曾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就公路法第77條、78條條文修正達成共識。
初審通過條文明訂,未依法申請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將依其違反情節,從現行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大幅提高至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
針對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照,將從原本可吊扣車牌2個月至6個月或吊銷,加重為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一旦遭吊銷駕照及牌照,2年內不得考領駕照或重領牌照。
另外,初審條文明訂,若民眾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得酌予獎勵,檢舉及獎勵辦法授權公路主管機關定之。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鄭運鵬表示,檢舉獎金是否應設上限?他沒有辦法接受有檢舉達人靠這個賺錢,因為修法目的在於減少違法,不是讓人賺錢。
對此,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表示,目前有關修法後續檢舉獎金部分,還沒有具體決定,將一併參酌空氣污染防制法的類似規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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