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三讀通過,全台8百多萬勞工權益有何變化?政府明訂的休息日,只要勞僱雙方約定就可以加班,至於加班費提升到1.33倍到1.66倍,不無小補,不過休息日遇上僱主有急單、臨時工作,和勞工談好也可以挪移,也就是說勞工想真的落實週休二日很有困難。
就怕砍假一出勞工哀鴻遍野,一例一休三讀過,內容仔細放大看,休息日加班費大調升,從加發0.33到0.66倍,通通再多加1倍,如果不滿4小時還可當4小時來計算。
民眾:「這樣子對錢的收入,如果說比較認真工作的人對錢的收入比較有幫助。」
加班多賺一筆有人覺得很ok,但部分主張兩例假的勞團認為例假除了天災、突發事件才可要求加班,雖然工資僅1倍但事後還有補休,不過以休息日來看,勞雇雙方約定即可,且不須再給補假,再來修法後,雖然規定7天一定要一例一休,但其實經過勞工同意休假日仍可挪移,也就是說連上6天的情況仍會發生,勞工如果想安排出國或者連假恐有困難。
勞工陣線聯盟秘書長孫友聯:「不能夠隨意去變更說我高興哪一天是例假就是例假,因為牽扯到勞工休息跟不能出勤問題。」
休假緊繫工時問題,新規休息得滿11小時才可以輪班,但像百貨業 遇周年慶,提早營業或延後打烊根本休不了這麼多,再來像運輸業,遇上年節疏運常常早接晚,得加班,不過上班族來說,只要控制好時數,修滿11小時沒太大問題,至於長工時的導遊業其實是契約制 不受影響,再來國假縮水,蔡政府以特休回補,新增6個月不滿1年就有3天假,2年未滿3年,也再多3天變10天,3年未滿5年則變14天,看似優於公務員。
民眾:「老闆會講話什麼,有時候同事也要請特休,你也要,2個人就要在那邊排。」
看的到吃不到,三讀增列吹哨條款,勞工遭遇特休難請、超時等問題可舉發僱主,拉高罰則到1百萬,最重150萬,催生勞僱雙方邁入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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