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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訂金可收全額 「突取消不退」擬年底上路

記者 劉懿萱 / 攝影 蔡宗儒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6/11/19 11:53
最後更新時間:2016/11/19 12:28

年底出遊旺季,不少民眾是早就訂好房,不過以前訂房最高只能收3成訂金,但觀光局預計在年底前擬修訂定型化契約,提高業者收取訂金的額度,連續假日訂金可以收5成,甚至還可以收等同於全額房價的訂金。消基會批評,雖然全額訂金可以保障業者權益,但站在消費者立場也有風險,並且成為一筆預先支出的負擔。


 

休假日一家大小出遊好興致,國人習慣預先訂房,不過原本訂金最多只要付3成,但最快年底觀光局擬修訂定型化契約,業者可以要求收「全額房價」的訂金。

民眾:「還是會負擔,如果能夠先付訂金一半或是多少還是比較好,合理應該要付部分就好了,因為現在也是這樣啊,沒有辦法預期當天會發生什麼狀況,就當天臨時沒辦法到的話,他還會全額退嗎?」

舊制來看原本只有2種,不收訂金或者最高收住房價格3成的訂金,對業者來說遊客一旦臨時取消,只收到3成住房費用,虧損相對吃重,不過如果改了之後,業者變成有4種選擇,平日一樣3成,但是連假可收到5成、甚至全額訂金,但1年內延後入住都OK。
 

不過以退費來看倒是有利於遊客,以前是14天前取消才能退全額,如果時間逼近前3天只退3成,但修正後,變成只要3天前退就能退全額,甚至到當天中午前退還有5成可拿,看起來優於原本制度,但消基會還是有不同看法。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真的到時候因為有狀況,臨時不能來的狀況幾乎是微乎其微,所以這個作法當然是對消費者權益是一個更好的保障,可是基本上這個應該是看得到、吃不到,沒有實際太多的意義。」

消基會認為,調整訂金收受額度讓業者有保障,但對消費者來說勢必又是一筆預先支出的負擔。

#訂房#訂金#出遊#觀光局#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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