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夏天,很多人都會喜歡親近大自然去玩水,常常可以看到在溪水邊設立了「禁止戲水」的告示牌,民眾對於這些禁止告示視而不見,因為沒人管、沒人取締,意外也就一點效果也沒有,直到業者申訴發現,這些禁止告示根本無法源依據,也無法可罰,反而限制休閒活動的發展,建議把禁止改成警告。
遊客沿著三棧溪深入溪谷,順著湍急水流逆行而上,接著又站在岩石上一躍而下,享受秘境的沁涼好開心,砂婆礑溪清澈冰涼,一到假日總能看得到結伴戲水的人潮。
同樣是秘境的慕谷慕魚,溪谷清澈冰涼,但意外總少不了,仔細看看,溪谷旁總能看到這樣的告示牌,寫著「請勿游泳」或是「禁止戲水」,大朋友、小朋友一看到水,對這些危險告示總是視而不見,加上沒人管、沒人趕,根本 一點效果也沒有,花蓮從南到北共有12條溪流設立告示牌,有的寫「禁止」、有的寫「請勿」,但說穿了根本無法可罰。
花蓮運動觀光協會副執行長賴瑞鈞:「你說它危險嗎?每個戶外活動都有風險,你應該是做管理、做管制、做約束,而不是一昧禁止。」
一條溪流來說,水面上的歸水利處管轄,但岸邊有山林的又歸林務局館,但進出道路又屬縣府,在各河川、水域設立禁止告示牌,卻又不取締,形同虛設。
朔溪業者:「這已經違憲了,所以他就說本局的林管處將改成勸告的文字。」
因為到處都是禁止告示,限制了溯溪活動,溯溪業者不服跟林務局申訴,大自然是開放空間,可以提醒民眾注意安全,林務局翻翻條文,確實也沒有明文規定。
花蓮林區管理處祕書黃碧雲:「沒有罰則,是民眾希望注意自身安全。」
林務局說未來會改用勸導用語,但同樣立牌禁止戲水的矛盾,海邊也有,獨木舟航向海上,但岸上一樣有著告示牌,要民眾請勿戲水。
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長鄧子榆:「民眾對這部分有爭議,會跟相關單位討論,做文字上的修正。」
每處設立禁止告示的地方,縣府都有列管,說穿了全是為民眾安全考量,只是玩弄禁止標語,遊走在模糊地帶,沒罰則,一點約束力都沒有,想要推展觀光又得兼顧人身安全,民間建議,未來以使用者付費的概念,用開放加上宣導的方式,讓民眾親近大自然沒有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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