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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錢難 找出路】/被迫簽同意書? 學習型助理權益被剝奪

記者 曾奕慈 / 攝影 吳建宏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7/06 20:23

7月4日在教育部發生的蛋砸官員事件,在爭的就是大學裡學習型助理的權益,其實勞動部早已經在2008年和2014年,就分別通過公立和私立大學的兼任助理適用勞基法的規定,只是並沒有每間學校都確實執行,有的學校甚至為了規避雇主責任,強迫助教簽下學習型助理同意書,雖然薪水沒少卻沒有勞健保,讓學生不得不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工作權益。

打開投影機為下一堂課做準備,這是政大法律所碩一的呂冠輝,擔任教學助理的例行工作之一。

政大學生呂冠輝:「那個時候是覺得說有一點薪水,就是自己可以用。」

除了課堂前的準備還要寫成果報告,而他擔任的教學助理工作,正是大學裡所謂的「助教」。

記者曾奕慈:「在學校裡頭常聽見的『助教』,其實包含了教學助理、研究助理還有行政助理3種,即使學校現在是放暑假期間,為了配合工作內容還是可能得到校工作。」

以政大為例,教學助理工作內容包括跟課、打成績等等,研究助理大多是幫教授找資料、報帳,行政助理則會在像是系辦的行政單位工作,其中研究助理一個月大約能拿到4千的薪水,教學助理和行政助理,碩士生時薪150元、大學生則是120元,只是104年6月,教育部又把所有助教分流為勞僱型和學習型2種。

政大勞促會成員吳昭儒:「學習型就是教育部它自己自創的一個東西,讓各個大學可以去認定什麼是學習,所以它就不是工作。」

兩種類型比一比,勞僱型的定義就是受學校僱用,適用勞基法並且享有勞健保,而學習型則強調以學習為主要目的,不被學校認定具有勞僱關係,不適用勞基法之外勞健保也通通沒有。

高教工會執行秘書高詩雯:「如果你是被分到學習型,或是說學校會要求你簽一份就是你同意你擔任學習型助理,那它其實就等於宣告了我跟學校是沒有任何的僱用關係、我不適用勞基法、我沒有裡面的勞保任何的保障。」

揭開學習助理背後的問題,一是學校根本不管助理工作內容,自行將助理歸為學習型,第二點則是為了規避僱主責任強迫學生簽下同意書。

政大學生呂冠輝:「我做的工作像是報帳或是跟課、打成績等等的工作,就是我會覺得它本身就是跟學習一點關係都沒有,為什麼要強迫我們就是非得要選學習型不可。」

政大勞促會成員高若想(105.7.4):「學習臭雞蛋。」

7月4日在教育部爆發的蛋襲官員事件,爭的就是學習型助理的權益。

教育部高教司專委王淑娟:「人和人的尊重有一定程度的禮貌啦,就我個人本身我很希望得到應有的對待。」

每個人都希望得到應有的對待,政大勞促會也多次和學校抗議,最後商討出一個senior制度,也就是擔任一年的學習型助理後就可以轉為勞僱型,但是學校為了促使助教選擇學習型,就把學習型的月薪訂在7千5百元,同樣不含勞健保而勞僱型的月薪卻只有6千元。

政大勞促會成員吳昭儒:「它等於說是把因為那差了1千5百塊,就是拿來付學生自己的勞健保,但是照理說勞健保這個東西,是僱主應該要負擔他的支出的,但是他把它轉嫁到學生身上。」

會這麼氣不是沒有原因,因為勞動部早在2008年就通過公立學校兼任助理適用勞基法的規定,私立學校也在2014年通過,但不是每個學校都通通確實執行。

高教工會執行秘書高詩雯:「我們覺得廢除掉這個(學習型)原則,其實就是全面地落實勞基法就可以了,那其實很多私校也都已經做到了像淡江、輔仁,就我們知道它們是全面型的勞僱型的助理。

如何維護學生權益,除了勞動部的稽查得落實之外,該扛的責任學校就得扛起,才不會讓學校助教為了賺幾千塊,卻賠上自身權益。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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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助理#勞健保#蛋襲官員#教育部#王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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