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事件當晚,近500名傷患一夕之間湧入新北市各大醫院,連日急救,不少退休或離開醫護領域的專業人員紛紛回鍋服務。看起來像是各界紛紛伸出援手,但其實在八仙事件當時衍生出「醫護人員過勞」、「超時工作」等議題,更有立委認為「醫護人員不足,來自於醫療環境不友善」,要求相關部會首長負起責任。但你知道嗎?八仙事件,其實爆出了醫界長久以來被壓榨的「血汗辛酸」。
現任衛福部部長林奏延曾表示,衛福部已號召「退休醫護」回任以救援患者,緩解人力緊張之狀況。林奏延指出,這些醫護人員曾在醫療體系內工作,對於醫院內的行政作業熟悉,可快速上手;當時勞動部也跟進鬆綁勞基法規定,讓護理人員可依法可請領加班費。衛福部與勞動部的做法,無疑是在緩解醫護人員不足等問題,但回頭反思,守護人民健康的醫護人員,為何不足?癥結點又在哪?
知名勞工法專家、文化大學法律系邱駿彥表示,台灣各級醫學護理相關學校,數十年累積下來的醫護人員,理當足夠台灣醫療院所之需求。再者,根據統計,在台灣擁有護理師護士執照者約有24萬6千人,但截至2014年9月底止,實際在醫療院所第一線從事護理工作者僅有14萬4千多人。
【護病比1:10 逼醫護出走】
中間的這10萬人,明明擁有執照,為何脫離正規體系?邱駿彥教授解釋,關鍵在於衛福部並未強制要求醫院落實「護病比例」的人員配置。以外國為例,美國白天班護病比約為1:4,小夜與大夜班約為1:6,日本三班的護病比總平均約為1:7。
反觀台灣,最高級的醫學中心,三班平均護病比為1:9.1,區域醫院則為1:11.4,地區醫院則為1:13.8,是日本的2倍、美國的3倍。由此可知,台灣的醫護比例高,醫療人員身心俱疲之程度不在話下。這些凡人無法負擔的超時工作、惡劣環境、不被信任的醫病關係等原因,只好選擇離開,這就是為何台灣領有護理師護士執照者眾,而任職於醫療體系者寡的原因了。
【血汗醫院 超時工作、無加班費】
其次,邱駿彥教授認為,過去護理人員有勞基法第84條之1適用,不受勞基法工時規範限制,因此醫院雇主可以無限要求他們加班,甚至一日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值班者所在多有,而且沒有加班費的「慰藉」。
如此普遍過苛的工作環境,讓醫護人員邊打點滴邊工作的新聞時有所見,甚至過勞死、智力退化也曾躍上媒體版面。而勞動部基於保護照顧勞工的立場,於2014年取消醫療護理人員適用84條之1的指定,一切回歸勞基法的工時標準。依此,勞基法規定,每日正常工時加上加班時數,最多不能超過12小時。
但八仙樂園事件讓許多醫院一下子湧入數百人必須緊急連續救護的受災民眾,護理人員超時工作、甚至連續超過12小時工作之必要性,在法界當中,是可被理解的。
但,醫療院所不願造成超時工作的紀錄,因此規定超過12小時連續工作的護理人員不可以打卡留下記錄,沒有記錄就無法請求加班費,以致辛勞的護理人員普遍感到不平而鳴。
邱駿彥教授說,這個問題很好解決,因為勞基法所定的勞動條件為最低基準,雇主可提高勞動條件待遇。其實,並非勞基法限制勞工不能領取加班費,推測應是醫療院所經營者不願負擔更多的成本。
而勞基法第33條亦有規定,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有調整法定正常工時及加班時數之必要者,得由當地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工會,就必要之限度內以命令調整之。因此,使用本規定也可以讓醫療院所的勞工們即使超時工作,醫院本身也不致於違法。
邱駿彥教授強調,造成醫療院所護理人員人力不足的原因,始作俑者是行政疏失怠惰,可不是天災或八仙事件,試想,若是薪資水平跟進世界水平,根本不致於流失護理人才,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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