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鶯歌有一間藥妝店,在做促銷活動時占用了店門口的停車位擺設貨品,雖然店家以為只要繳停車費就可以使用,但是其實交通局有規定,停車格不可以用作商業使用,不然就會被開罰單。
民眾想要找一個車位,路邊停車很難,因為路邊停車格滿滿滿,但有些人不只是單純停車,竟然有人利用停車格做生意、有人直接占用停車格在路邊賣車,上頭滿滿的停車單不知道是停了幾個月,另一邊機車停車格也被占用,在幹嘛?賣金紙。
甚至占用車位好幾天,放上廣告看板成了路邊的露天廣告,這麼多停車格被占用,讓駕駛傷腦筋,民眾占用停車格做商業行為層出不窮,但在新北市其實有法可管。
新北市停車營運科代理科長陳建成:「民眾如果說因為婚喪喜慶,或者因為他有出入的需求,那可以依照現行的停車位的廢止跟變更用途的作業規定,來跟交通局這邊申請,那如果有廣告車停在收費格或收費路段上,依法會由分局實行拖吊的動作。」
像這家婚紗公司原本畫有停車格,但是不想車輛擋到店門口,花了一個月3200元的租金請交通局塗銷畫上紅線,當然也不能使用非停車的商業行為,不然被取締就要開罰1200到2400元罰款,畢竟停車格是公共使用不是可以變成佔地為王的地方。
![不停車賣東西!店家霸佔停車位 依法可罰 店家 霸佔 車位1](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17/11/09/20171109193947-11b8e8d3.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