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中正大學有學生搬進一棟私人學生宿舍,原本每度電被房東收費4到5元,沒想到最近更被收到6.5元,反映後,房東除了說是依照台電收費標準,還嗆說不服氣就搬出去或提告,但學生向台電一查,發現房東光7、8月份電費就溢收了近2萬元,消保官則說沒有載明在租屋合約,而且不合理收費就能提出申訴。
遭斷電學生:「把燈打開。」
學生按下開關,電燈不亮,冷氣不動,都是因為之前房東貼出這張公告,只要電費沒繳,10月10日當天就要斷電,現在真的沒電了。
遭斷電學生:「熱水器的燈也沒有亮了。」
但不繳電費的理由是因為,房東每度電收費6.5元,逼近夏季最高費率的上限,讓大家覺得太不合理。
投訴學生:「用台電網站試算是8、900元,可是他整整收了3倍。」
學生翻開整份租屋合約,都沒有提到電費的收費標準,而根據台電公告,120度以下每度不到2元,1000度以上才收6.7元,原本學生每度電費收4到5元,最近3個月更收到6.5元,向房東詢問,卻遭到惡言相向。
投訴學生:「他說要把我們斷電,他有貼公告,跟我們講說如果不繳電費,10月10日就斷電。」
學生向台電調出整棟房子,7、8月電費單,3個電表5千多度,費用才1萬7千多元,但以房東每度6.5元就收了3萬7千多元,溢收將近2萬元,反觀租屋在其他地方的學生,合理電費大約只要2、3元。
記者 vs. 其他處租屋學生:「你們宿舍費用電費怎麼算,按照台電呀一度大概2元多。」
遭投訴房東:「我沒有多收耶,我反而賠錢耶,宿舍的電表跟民宅的電表不一樣啦。」
嘉縣消保官游兆昌:「沒先講的話事後住進去才講,內容明顯不合理的話,消費者可以申訴。」
房東說每度電收費6.5元還賠錢,卻提不出任何單據,消保官建議學生直接向消保官申訴,經由官方管道,幫自己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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