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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難找!新創團隊 「面試嚴、試用期縮短」


發佈時間:2015/09/07 18:5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其實勞基法已經刪除「試用期」規定,但企業仍可制定「試用期」為找人把關,不同於許多科技業忙著裁員,近百家新創公司聯合徵才600多人,因為公司編制小,非常需要找到「理念相同」的人才,因此面試時要求更嚴格,試用期門檻也高,若是彼此不來電只能早早說再見!

圍著電腦瀏覽網頁,好幾個夥伴聚在會議室裡,不停開會,腦力激盪另一頭 員工忙著盤點、準備出貨,這是新創團隊常見的營運模式這間新創團隊,跟1700名插畫家合作製作商品,公司不大員工數少,但每個人都身兼數職,找人是最大難題。

新創團隊創辦人廖若君:「一百封履歷,頂多可能就只有10個人會有一些相關的產業經歷背景,這些人再找進來面試,其實大部分就可能面試到一個。」

員工得懂電子商務,對設計要有跳TONE的思維,彼此理念合拍很重要,首先面試設下層層關卡,平均一百個面試者只錄取一人,試用期縮短變1個月,就怕彼此不來電互相耽誤,判斷學習速度是否符合公司需求,新創公司找人和刷掉錯的人,都要求快。新創團隊創辦人賴居正:「我剛剛簽名,簽一個相機。」

電腦演算來設定每個人筆跡,新創公司最大難題,就是公司名稱和職稱,很難表達出要找的人才是哪一種。新創團隊創辦人賴居正:「(面試)工程師的話,可能會傾向用我們的技術,寫一個小程式我們來看看。」

儘管試用期有3個月,但不諱言會在初期設下許多難關,以便確認公司是否要的人不合適,會讓對方知難而退,目前「新創公司」大舉徵才,97家公司釋出620職缺,好人才真的不好找,現代人趨近保守對新公司沒信心,勇於挑戰的人也佔少數,也讓新創團隊徵才困難,根據勞基法已經刪除「試用期」規定,企業仍然可以制定「試用期」。

無故解雇雖然不用提前告知,但一定得付遣散費才符合規定,因此不少資方,改在面試多花點時間,萬中選一希望能一次就找到試用人才也能避免不必要的勞資糾紛。

TVBS網路新聞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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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試用期#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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