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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懷孕要求離職? 女控電腦公會涉違「性平法」

記者 王百櫻 / 攝影 陳盈仁 報導
發佈時間:2015/09/07 18:0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懷孕竟然工作不保,一名22歲的梁小姐,7月初應徵到電腦同業公會上班,卻因為懷孕被以「試用期」,不過要求她只能工作到9月底,公司認為她懷孕影響到11月份的資訊月活動,怒控電腦同業公會涉嫌違反「勞基法」,但公會則說有安排梁小姐轉換部門現在各說各話!

在海邊拍攝美麗浪漫婚紗照,今年五月,梁小姐和先生在美國關島結婚,回台灣後婚姻還沒登記,先找一份工作,卻讓她既傷心又沮喪。

投訴人梁小姐:「主管前幾天都一直給我壓迫,給我威脅,就讓我覺得滿想哭的吧,因為我就覺得就只是一份很單純的工作。」

挺著大肚子想到工作上不順利,忍不住紅了眼框,懷孕七個月的的梁小姐說,7月初到台北市電腦同業公會上班,當時沒刻意提到懷孕,公司口頭詢問是否有男友,直到8月26日,她向主管表示自己懷孕了,想不到對方竟然要求她離職,讓她氣得錄音蒐證自保。

錄音蒐證:「從頭到尾妳的資料都沒有填已婚兩個字,可是我的身分證上面確實沒有登記,我就是未婚,那妳就是騙我們啊,我11月、12月我們要出差,所以我就說妳不能做這份工作。」

梁小姐強調,坦承懷孕後主管態度180度大轉變,開口閉口都要她離職,面對指控,台北市電腦商業公會完全否認。

台北市電腦同業公會法務長 黃益豐 :「那妳是不是先調一個內勤的工作,否則她現在的工作也沒辦法做,有跟她做徵求。」

公會指出,當初擔心梁小姐身體健康才提出調職請求,雙方各說各話,其實,依勞基法規定孕婦工作未滿6個月,停止工作期間薪資應減半發給,另外,勞方在應徵時也沒有義務告知雇主懷孕,萬一對方假借懷孕名義讓人不過試用期,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勞方能控告公司,於法有據站得住腳,但對企業來說人力因此打結,於情於理似乎還有些討論空間。

TVBS網路新聞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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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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