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王小姐上網購買牛仔褲,她根據店家提供的尺碼選擇了L號,貨寄來之後是L號沒錯,但是尺碼卻比店家標示的足足少了8公分,讓她穿起來當場變成七分褲,王小姐氣炸了要退貨,網路店家竟然不給退,還強調說,每一批貨尺碼都會有落差,因此他們沒有7天鑑賞期,但是消保官說,業者這樣完全不合理。
買家王小姐:「這是我穿起來的樣子,本來廠商給的樣子,應該是長度要到腳踝的,可是我穿起來變成七分褲了。」
王小姐上網買衣服,在臉書粉絲團看中了這件高腰顯瘦緊身牛仔褲,比對了尺寸,發現褲長94公分L號很適合自己,但下了標、收到貨後卻令她傻眼。買家王小姐:「那我現在來量,只有86公分。」
買家王小姐:「她就直接跟我說,要退換是沒有辦法的,你(賣家)應該也要做一些處理啊!或是道歉什麼之類的,可是他(賣家)都沒有。」
王小姐向賣家反應,卻只得到這樣的回應,廠商說每個人量法不同,所以都會有誤差,每批出廠多少有公分數的誤差,但買家認為誤差實在太大,整整差8公分,穿起來根本是七分褲,但賣家卻說,根據消保法的規定他們不是正式營業單位,有權利不受理退換貨,也不適用7天鑑賞期。
台灣消保會秘書長陳水吉:「如果說你在網路上(販售),雖然你沒有申請公司,但是你是商品非常的多,我們會認為你是一個營業行為。」
消保官表示,賣家若是表明了不接受退換貨,不但不合理也無法成立,不管是個人、網拍或是業餘賣家,都屬於營業單位,合乎消保法規範,民眾若是有消費糾紛不要自認倒楣,應該勇於追求自身權益,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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