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北新路二段有一排長達近700公尺停車格,最近被地主劃分為33個停車位,不知情民眾以為是停車格,但卻是私人土地,被置放三角錐甚至還張貼警告違法占用將依竊占罪論處,最讓一樓店家頭疼的是若不向地主承租,一樓店面會被租給攤販或被當成停車位出租,影響生意,不過新北市養工處認定地主持有土地為騎樓區域,不得阻擋人車通行,就連交通局至今也未核准地主申請停車場登記證就擅自劃線出租車位,將立即開單告發!
車來車往道路,路邊這一整排停車格,乍看之下不起眼,但一個個三角錐占了空間,就連行人想走也被轎車擋住,誇張的是,一樓店家在2個停車格上標示招牌擋路,難到停車格是商家的嗎?
店家VS.記者:「你為什麼要跟他(地主)租?我不跟他(地主)租,他(地主)就租那種餐車這些,所以會影響到你的生意?對啊!」
店家無奈,若不將地租下來,擔心無法卸貨,原來前方停車格,下方標明是「私人土地,請勿佔用」,地主還張貼告示,「違者依竊佔罪論處」,強調此處為退縮地非既成道路。實際從置高點往下俯瞰,北新路二段35到105號,地主畫了33個停車格。
附近住戶:「我要是店家,我根本不會租,我租這幹什麼,你有本事就把這挖成一條溝,人家誰都停不了。」
不滿停車格租給中古車商,連續4輛轎車停在路旁成了銷售展示區,地主租地給店家,向電器行收一個月3600元租地費,再租給家具行4500元,新北市養工處認定地主違反法規。騎樓柱到白線區域,3.64公尺範圍騎樓區域,不得妨礙人車通行,行政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地主持有土地為「法定空地」。
地主:「法定空地不可以妨礙公眾通行,不能妨礙別人收益,我從來也沒有劃停車格,他怎麼可以說,我這是停車格。」
新北市政府養工處承辦員周家代:「它屬於道路部分,不可以妨礙公眾通。」
另外工務局認定地主違反建築法,在法定空地私畫停車格,將開罰6到30萬元,而交通局查出,地主未申請停車場登記證,私自出租車位,也將開罰3千到1萬5千元罰單,地主強調土地為私人所有,有按時繳交地價稅,但眼前這塊地成為私有停車格,不只阻礙行人,用法更是主管機關無法認可。
◤2024史上最熱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