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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給你28天!鄉公所生育津貼 遭批難領

記者 何佳芸 胡文申 / 攝影 吳忠勳 方志成 屏東 報導
發佈時間:2015/03/17 17:2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5 01:05



屏東一位李小姐,生完孩子,到林邊鄉公所申請生育津貼,卻被拒絕!但理由讓她無法接受,原本鄉公所是規定,生完孩子60天內都可以申請津貼,因為李小姐的孩子,去年12月18日出生,鄉公所為了年終結算,卻要李小姐在隔年1月15日前就申請完補助。短短28天,連做月子的時間都不夠,怎麼有時間,再到鄉公所申請津貼?讓李小姐痛批,太不合理!


李小姐:「已經2個多月了,我們一樣沒有請領到這份生育津貼,我們也是覺得很無奈。」

抱著出生3個月的寶寶,李小姐很無奈,她去年12月生了孩子,今年1月到林邊鄉公所申請生育津貼,卻被拒絕。李小姐:「林邊鄉公所的人他跟我們說,因為我的小孩是12月,也就是年尾出生的,(鄉公所)1月15日之前要結算,所以我們這個就已經無法申報了。」

怎麼回事?看一下林邊鄉公所的公文,要申請津貼,孩子出生後60天內都可以,卻有個但書,得在年度內申請完成,也就是說,今年生的孩子,得在鄉公所今年度預算結算前,申請完補助!

李小姐的情況來說,孩子在103年12月18日出生,得在年度結算前,隔年1月15日就申請完補助,生孩子當天不算,等於只給她28天的時間,比起原先的60天少了一半。

民眾:「28天你可能都還沒做完月子,你怎麼出去?」

民眾:「那如果說真的要那個期限,至少要2個月,讓媽媽來得及做完月子再去用。」

其他父母聽到,也覺得很趕,因為生完孩子得先做月子,少說也要一個多月,還要先幫孩子取好名字,登記完戶口,才能申請生育津貼,只給28天就要忙完這些事,合理嗎?

屏東林邊鄉公所秘書洪俊仁:「確實發現這個辦法,有需要檢討的地方。」

鄉公所急想辦法滅火,要修改掉這一條,年度就得申請完生育補助的條例,只是對照一下其他地方,屏東里港鄉公所期限60天,高雄戶政事務所期限60天,都沒有像林邊鄉公所一樣,為了方便員工年度結算,縮短申請津貼的期限,也難怪會被民眾批評,太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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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月子#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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