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期間招待親友,不少民眾都會到賣場、超市購買零食,台北有民眾1月31日,到超市提前辦年貨,買了好幾包零食,其中在貨架上抓了一包米果,因為不是即期商品,當時也仔細看有效日期,隔了幾天後打開來吃,卻發現口感軟軟的,像是過期,翻出發票才發現,他1月31日在賣場買的米果,竟然隔天也就是2月1日就到期。
投訴人李先生:「吃到過期的時候,那個口感就是跟沒有過期的食品是有差的,吃起來就是有點軟軟的,不脆。」
年前到超市辦年貨,餅乾貨架上隨手抓了一包米果,李先生1月31日晚上到住家附近的超市購物,當時沒多想,也就沒仔細看包裝上的有效期限,過了幾天拆封打開來吃,卻發現米果的口感怪怪的。
投訴人李先生:「我應該有確定說就買沒有多久,不可能想說正常賣場的賣場賣這些餅乾,應該不會讓我們顧客說,買回去不到一個月或兩個禮拜,這東西就過期了。」
翻出發票,消費當天是1月31日,結帳時間在晚上10點,其中一個品項就是42元的米果,但包裝上有效日期是2月1日凌晨4點13分,等於是今天買的,明天就過期。
投訴人李先生:「如果照那個時間來看,發票上面還有,它連購買時間都有,是在1月31日的晚上10點買的,它這個包裝上面過期的時間,是2月1日的凌晨4點13分,那難道要叫我們就是只花6個小時,就把這整包的餅乾把它全部吃掉嗎?我覺得是不太合理。」
消費者沒注意,業者或許也有疏失,表示「即期」米果應該是個案,可能工作人員沒注意,消費者持發票向客服反映,會依照個案來處理。
民眾:「會看它的保存期限,就很少買到過期的。」
民眾:「會看那個保存期限的部分。」記者:「每一項都會看嗎?」民眾:「對,都會看。」
民眾下手前,多半會留意有效期限,然而其他賣場的作法,像是餅乾、飲料等食品類商品,一旦效期剩下1/3,也就是說,保存期限如果有9個月,剩下3個月的時候就會主動下架,或者視狀況當即期品出清,免得造成消費者有不好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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