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朱小姐,4年前花了500萬買房,因為自己養了2隻黃金獵犬,管委會要他簽切結書,只要沒有傷害人,就可以養,但沒想到去年大樓會議,決議更改禁養寵物,主委還告訴他說,看你是要放生,還是帶去收容所,限他1個月內改善,逼得他只好賣屋換地方住,雖然社區會議,依法確實可以規定禁養寵物,但動保人士認為,這樣做根本是多數霸凌少數,違反人權。
台中市西屯區這棟社區大樓,100多戶當中,原本有17戶民眾飼養寵物,但有住戶反應,寵物味道太重,讓他們不舒服,因此開會決議,禁止住戶養寵物。
住戶有人贊成,有人反對,其中一名住戶朱小姐,4年前花了500萬,買下3樓的房子,當時管委會要他簽切結書,只要維護環境不傷人,就可以飼養,沒想到去年8月,社區所有權人會議,通過禁止飼養貓狗等有安全疑慮的動物,限期1個月內改善,主委甚至告訴他說,「看你是要放收容所,還是放生都無所謂」,逼得他只好賣屋離開。
住戶:「因為一開始說不坐電梯,後來都有坐都是味道啊!」
社區禁養寵物,過去還曾有社區大樓,訂定禁止寵物落地的規定,而市府都發局表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確實能規定禁止養寵物,如果住戶違規,可以處3000到1萬5的罰款,但動保人士認為,社區無故禁養寵物,抵觸動保法,管委會的決議,根本是多數霸凌少數,違反人權,但也有律師表示,住戶大會必須有2/3以上所有權人出席,並有3/4以上的人贊成,如果不符合規定,禁養寵物的決議也無效,住戶可以不用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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