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電影院看電影,通常喜歡一邊看,一邊吃點小東西,除了在戲院購買食物,有人也會自己帶外食,但美麗華戲城,之前卻因為「完全禁止攜帶外食」被民眾投訴,台北市政府連續開罰2次,總共要罰14萬,美麗華不服,告上法院,現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出爐,美麗華影城敗訴定讞,很多人或許以為,是不是從此之後,在戲院裡想吃什麼就可以吃什麼,消保官說,電影院還是可以限制消費者攜帶外食,只要公告清楚即可,像是味道太重鹽酥雞、臭豆腐恐怕依舊是戲院止步。
大直美麗華影城經理傅志光:「要不要搭配爆米花。」
到戲院看電影,邊吃邊看才過癮,除了點電影院的食物,有人也會攜帶外食,但日前大直美麗華影城,因為限制消費者帶外食,遭到北市府開罰,美麗華告上法院 ,現在最高判決出爐,美麗華影城確定敗訴,開罰14萬全案定讞。
大直美麗華影城經理傅志光:「其他觀眾當然會反應說,味道已經影響到他觀影的情緒,跟他本身都會被那個味道影響,我們提供的商品原本就是電影的部份,我們的規定就是希望能保護其他消費者的權益。」
根據法令,電影院不能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但只要是味道太重,會發出聲音的食物,戲院只要有標示,就不能帶,美麗華已經貼出標示,但仔細一看,上面禁止的食物,油炸的不行、味道重的不行,光是禁止的食物,就高達36種,有民眾笑稱,如果帶外食,可能只能喝開水、配麵包。
民眾:「帶水,幾乎都不能帶啊,我覺得是滿合理的啦(外食規定),因為你今天味道滿重的話,會影響到別人,畢竟看電影是一個享受,我可以喜歡邊看電影,邊吃東西。」
外食限制多,該選什麼食物帶進戲院也成了一大難題,但也有民眾表示,常常電影院有人攜帶臭豆腐、雞排等味道濃郁的食物,影響到觀賞品質。外食規定出現正反聲浪,該如何規範消費者攜帶食物,仍考驗著影城業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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